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南阳理工学院2025年普通全日制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阳理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南阳理工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南阳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阳理工学院
第五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市长江路80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特点:南阳理工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理学、医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和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南阳理工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南阳理工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再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照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要求,稳定招生规模和生源范围,优化调整专业结构,统筹考虑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均衡、生源数量质量、往年录取情况等因素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计划以当地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使用原则:主要用于录取同分考生、顺延录取平行志愿投档时超过计划的进档考生和生源质量调控等。预留计划的使用办法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预留计划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
第十四条 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公布,一是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及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等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择优选拔新生。
(二)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
(三)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顺序择优录取;若各单科成绩也相同,则使用预留计划全部录取。
(四)专业调剂录取办法: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对已经投档的考生,无法录取到所报专业且同意专业调剂者,在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全部录取之后,将调剂录取到仍有空余计划的专业。
第十七条 高考附加分:学校认可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有关高考政策性加分、降分投档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第十八条 退档原则: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体检受限或其他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校予以退档。
第十九条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当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考生成绩须满足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一)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和生源省艺术类考生录取要求。
(二)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成绩)在生源省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之上。
(三)考生专业成绩(省级统考成绩)在生源省专业成绩合格线之上。
(四)艺术类专业依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
(五)在艺术类专业有省定统一录取规则的省份,按照生源省份综合成绩计算规则,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
(六)在艺术类专业可使用学校录取规则的省份:视觉传达设计、动画专业按“排序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750×6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50×4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环境设计、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排序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750×5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50×5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录取。
(七)对艺术投档成绩(排序成绩)并列分,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仍同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从高到低录取;单科成绩也相同,则使用预留计划全部录取。
第二十二条 其他录取要求
(一)外语语种:所有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只有英语、日语、韩语、俄语教学安排,请非以上语种考生慎重报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文授课,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二)男女生比例:各专业无性别比例要求。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学费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的标准收取,2025年各专业学费标准为:本科文史类专业学费44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学费50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学费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生·年;软件工程专业学费12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学费1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科艺术类专业学费18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四人间800元/生·年,3-6号楼六人间600元/生·年,7-21号楼六人间700元/生·年,22-25号楼六人间900元/生·年。
第二十四条 新生报到和复查:已录取的新生应该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情形的,将取消学籍,予以清退;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奖励资助政策
(一)除国家奖学金(10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外,学校还设有学校奖学金(最高3000元/生·年)、中込奎一奖学金(5000元/生·年)、参军报国专项奖学金(3000元/生·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捐赠奖(助)学金等奖学金,奖励学业优秀、有突出成绩的在校生。
(二)学校通过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3700元/生·年)、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生·年)、勤工助学岗位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开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通过“绿色通道”入学。
(三)对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提供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国家教育资助(最高20000元/生·年),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3700元/生·年)。
具体奖励资助方法按《南阳理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及发放办法(修订)》《南阳理工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修订)》《南阳理工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凡具有南阳理工学院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校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南阳理工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毕业生,颁发南阳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南阳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77-63121358
招生监督电话:0377-62232875
招生咨询邮箱:zs@nyist.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nyist.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s://zsw.nyist.edu.cn
学校招生微信公众号:nyistz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