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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发布日期:2012-05-30    作者:     来源: 河南省招生考试信息网    点击:

十三、附  则

  70.部分高校单独招生、少年班招生,以及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招生办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招生考试的考务工作,按照教育部及我省的有关考务管理规定执行。

  71.现役军人报考,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72.高校为军队培养的国防生按有关要求执行。

  73.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应届毕业生的招生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74.本规定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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