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几点变化
一、加大违规行为处罚力度,高考作弊会判刑。省教育厅要求全面加强对涉考工作人员及考生的纪律教育、诚信教育,尤其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生效实施,充分利用考试作弊的犯罪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对考生资格造假、考试违纪、作弊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特殊类型招生试点高校,暂停或取消学校该特殊类型招生资格。对高校考试、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按照《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凡存在组织作弊、出售或提供作弊器材、试题、答案、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涉嫌作弊犯罪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多策并举防范和打击日益猖獗的无线电作弊行为。考生参加考试所用文具由考区负责统一提供,协调无线电管理部门按照招委职责分工做好考试期间无线电管控工作,要求各地可根据实际采取购买侦测服务、租赁侦测设备、使用便携探测器等方式增强防范能力,并协同公安和无线电部门查处和打击无线电器材作弊。
三、考生普通高考外语听力成绩作为单列的一项成绩在投档时提供给高校参考;在平行志愿投档中,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进行排序。
四、考生普通高招志愿分为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一批(含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别招生)、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专科提前批(士官直招、航海等有特殊要求的专科)和高职高专批等八个批次。考生志愿在网上填报,分三次进行:第一次在6月25日—28日,填报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和专升本志愿;第二次在6月30日—7月4日,填报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二批和对口招生志愿;第三次在7月6—10日,填报本科三批、专科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批志愿。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段内完成志愿填报,考生网上志愿以保存的为准,填报截止后将无法更改。
五、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和高职高专批均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可以填报1—6个高校志愿,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
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本科批和专科提前批一志愿可以填报1个高校志愿、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可以填报1-4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以填报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
六、普通高考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七、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要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要对本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从今年起,省教育厅启用“河南省学历、非学历教育招生章程(广告)备案系统”,省内高校务必于5月15日前登录http://zszcba.haedu.gov.vn上传招生章程备案申请材料。招生章程备案通过后,方可依据招生章程的规定开展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
八、2016年普通高招录取工作结束后,我省本、专科层次招生均不组织补录,专科批次征集志愿时间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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