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理工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简章
南阳理工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精神,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充分发挥我校多学科的综合优势,为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20年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招生和培养工作。
一、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2020届)毕业生,或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
(三)所报考的专业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四)身体健康,符合专业录取的要求。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位授予门类 |
修业年限 |
招生计划 |
1 |
英语 |
050201 |
文学 |
二年 |
50 |
2 |
电子信息工程 |
080701 |
工学 |
二年 |
50 |
3 |
软件工程 |
080902 |
工学 |
二年 |
50 |
4 |
数字媒体技术 |
080906 |
工学 |
二年 |
50 |
5 |
财务管理 |
120204 |
管理学 |
二年 |
50 |
6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130309 |
艺术学 |
二年 |
50 |
三、招生报名及考核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17日8:00—7月20日17:00截止。
2.报名流程:
使用微信扫码填写“南阳理工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登记表”,完成报名。
报名登记表中要上传个人近期免冠2寸电子照片、身份证正背面、毕业证、学位证的扫描件(文件大小不超过4M),并上传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获奖证书等扫描件(若多个证书,请压缩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4M),作为加分参考项,请提前准备。
报名登记表二维码:
(二)资格审核与考试
1.学校对报名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在校招生信息网(http://zsw.nyist.edu.cn)公布通过资格初审的名单和具体考核事宜。
2.学校组织通过资格初审的学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审核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通过资格复审的学生进入面试环节(如因疫情等特殊情况,可申请线上面试),着重考查学生的综合能力、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经学校批准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学生对所提交证书的真实性负全责,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录取资格。
面试时间:2020年7月23日8:00—7月24日17:00
面试地点:南阳理工学院(具体以通知为准)
3.考试防疫准备:微信中搜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进入“防疫健康信息码服务”,领取防疫健康信息码,并做好每天体温打卡。积极备考,做好个人防护,非必要不外出。
四、录取办法
(一)根据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及实施细则,在我校学术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校按照初审和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不进行专业调剂。
(二)拟录取名单在南阳理工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3日历天,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学费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的标准收取,与普通全日制本科专业收费标准相同。2020年各专业收费标准为:英语、财务管理专业学费4400元/生·年,电子信息工程、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5000元/生·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8000元/生·年,软件工程专业学费13000元/生·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收费标准按学生实际入住的宿舍收费标准收取。
六、学籍管理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2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
(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学生按照学校制定的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进行修读,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三)退学的学生,学习未满一学年的,学校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学习满一学年的,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四)修读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参照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七、报到和复查
(一)新生报到
获我校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我校报到。
(二)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参照教育部、卫计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违规处理
考生本人应诚实守信,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八、其他
(一)招生咨询电话:0377-63121358
(二)考务咨询电话:0377-62073880
(三)监督电话:0377-62233897
(四)招生信息网:http://zsw.nyist.edu.cn
(五)电子邮箱:nylg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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