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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7年高招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考生信息的通知

2017年10月19日 08:52  点击:[]

校内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报送2017年普通高校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考生信息的通知》的要求,现就我校报送2017年高招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考生信息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审核对象
审核对象为2017年我校高招录取的考生,包括普通本科生、专升本、普通专科生。各学院和相关部门审核人员在工作中一定要注意区分,避免产生错误。
二、   审核程序
(一)本次审核工作中各学院统一使用“高校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简称教务系统)中的2017级新生名单(包括高考考生号、姓名、性别、专业、班级、学院等字段)。
(二)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审核新生报到学生和未报到学生情况。并在教务系统的学生学籍模块中将未报到的学生做“不报到”处理。处理完毕且核实无误后在“打印新生名册”模块中下载本学院2017级学生名单,建立EXCEL文档,文档必须包含“高考考生号(14位)”、“姓名”、“性别”、“专业”、“班级”、“报到状态”、“备注”等字段,按照“**学院2017年新生审核名单.xls”格式进行命名。
(三)各学院核对2017级每一位考生报到情况,审核时要注意核对考生通知书上的准考证号(14位),对于报到考生,要在“报到状态”字段注明“报到”,否则注明“未报到”;对于取消入学资格的考生,“报到状态”字段注明“未报到”,同时在“备注”字段注明被取消资格原因。经审核无误后,10月24日18:00前,各学院将打印的纸质审核名单签字盖章后,与生成的电子文档(“**学院2017年新生审核名单.xls”)一并交教务处(行政楼115室)。
(四)教务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审核名单进行二次审核,审核后对各学院上报的文件进行合并,建立新的电子文档(按照“教务处审核2017年新生名单.xls”进行命名),“报到状态”和“备注”字段内容完整,然后打印、签字盖章后,与电子文档一并于10月26日12:00前交招生就业处。
(五)招生就业处负责进行第三次审核,与录取数据库进行逐一核对、分省整理,报学校领导批准后,在10月31日18:00内上传省招生办公室。
三、   审核工作要求
(一)报送普通高校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考生信息是一项十分严肃而细致的工作,一旦出错,将影响考生入学和今后报考。省招办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取消高校学籍;凡不在高校报送的放弃入学资格名单中的考生,视为高校在校生,不得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因此,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责任到人,层层审核,逐一核准,“谁签字、谁负责”,确保准确无误。否则,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有关单位及人员承担责任。
(二)“报到状态”不得为空。“报到”包括以下情况:在校学习、请假暂缓报到、休学、参军;“未报到”包括以下情况:放弃入学未到校报到、报到后又确定退学的、复查取消入学资格(必须在“备注”中注明被取消资格原因)。
(三)各学院在教务处系统中导出的2017级新生名单中逐一核实,不得删减,特殊情况请在备注中注明;对于实际在本学院学习,但在系统中导出名单中没有的学生,请按同样格式补充学生完整信息并在备注中说明。
(四)各学院审核人员应对各自审核后的资料签字确认;各学院对审核资料汇总、核对后,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五)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对审核资料汇总、核对后,应由具体经办人员和处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确认,确保报送的名单准确无误。
(六)各学院和相关部门对于审核资料要归档保管一年备查。
(七)对于因推诿、扯皮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的或因不负责任而产生遗留问题的,将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及电话:祁金环 62073871、高彦卿 62232992。
教务处
招生就业处
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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